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宁政字〔2016〕 11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天义镇人民政府,汐子镇人民政府,铁东街道办事处,铁西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26日    

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确保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赤政发〔20115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的指导意见》(赤政字〔20152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叶赤铁路两侧,南至宁城县天义镇与辽宁省建平县交界处 ,北至宁城县汐子镇与喀喇沁旗交界处,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坐标为准。

二、补偿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宁城段)铁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三、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征收部门为宁城县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单位为天义镇人民政府、汐子镇人民政府、铁西街道办事处、铁东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方式

(一)住宅用地内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的,可按有证房屋补偿安置。

(二)住宅用地内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的,由房屋产权鉴定小组对其院内房屋进行认证,每宗住宅土地只认证一栋房屋为有证房屋。

(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格,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政府提供地段安置的,按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安置。

被征收人按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的房号,多个被征收人同一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同一房号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房号的归属。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增加到50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城县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宅且建筑面积合计超过50平方米的,或被征收人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享受上述最低补偿安置政策。

五、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房屋执行下列补偿标准

1.有证房屋。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无证房屋。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以内的部分,已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最高补偿850/平方米,未建部分补偿400/平方米。

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1.0之间的部分,最高补偿400/平方米,未建部分补偿300/平方米。

实有建筑容积率超过1.0的部分最高补偿200/平方米。

3.有证房屋的装修装饰应考虑装修质量及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无证房屋、建(构)筑物内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

4.宅基地内未经审批突击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收土地执行下列补偿标准

1.农用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天义镇、铁东街道、铁西街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贴);汐子镇征地补偿标准为3.0797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贴);其他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政办发〔2011143号、内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执行。

2.建设用地

1)国有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年土地取得和开发成本给予补偿。

2)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被征收所在区域相应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3)水工建筑地上部分、人工水渠,水面用地。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相应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3.未利用地。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相应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4.高铁征地实施过程中,高铁用地界线两侧出现农民无法耕种的三角地、夹心地,及因征占地致使企业、养殖场无法正常经营的,水渠等无法实现灌溉作用的,在被征收人于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给予相应补偿。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与本方案同时执行。附表未列举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在农用地上未经审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按有证房屋面积15/平方米计算,每户不得低于1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被征收房屋为生产用房的,搬迁费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用,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

选择产权调换的发给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有证房屋的面积,每月15/平方米,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双倍发给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

(四)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征收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每户不超过7000元。无完税凭证的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每户不超过5000元。

(五)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的且仍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被征收企业,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1.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3%补偿;

2.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偿;

3.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0.5%补偿。

六、签约期限与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自规定的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万元。对超过签约期限仍未签约并搬迁者不予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365娱乐场体育投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自补偿决定公告或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365娱乐场体育投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鉴于高铁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保证建设进度,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在征地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文物,要及时向当地文物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如被征收人为享受相关政策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和宁城县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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