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1、事项名称:宁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贷款
2、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 5 0号
3、申请条件:
(1)必须是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4、办理材料:
(1)新购房相关手续:期房:①提供1份合法有效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②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不动产发票);二套房40%以上首付款发票。现房:提供二年(高层三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二手房:提供一年之内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契税发票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
(3)借款人夫妻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各1张;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A4纸复印件各1份,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各1份,并携带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原件。
5、办理地点:宁城县水利局一楼(公积金业务大厅)
6、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放款
8、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9、联系电话:42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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