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事项

办理事项: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事项类别:行政服务类
申报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过期身份证 
办理时限:即办即取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证
办理程序:1、本人办理持户口簿或过期身份证
     2、亲属代办持被代办人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户政管理大队电话:0476-4272527
政工监督室电话:0476-42725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476-42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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