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产业政策,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宁城县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规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组织编制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

(六)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价格和收费管理。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对分级管理的工农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研究提出政府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走势,运用各种价格调控手段稳定物价,减少价格波动。

(七)承担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担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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