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业、商务、信息化和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解决全县商务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通信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管理全县民用爆炸品生产经营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炸品的生产和销售前储存的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协调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和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十一)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中小企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按国家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十七)负责本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十八)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

(十九)承担全县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全县储备粮油调运轮换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县储备粮油的规模和布局,指导我县国储粮食仓库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监测的预警、应急责任,政策性粮食和军粮的供应与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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